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来源:教育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17年)
2020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申报工作有序推进,有望突破60所!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法学(0301)
第一部分 本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一、学科方向与特色
1.学科方向。至少具有4个稳定的主干学科方向,且至少具有1个反映申请单位鲜明特色的学科方向。
2.学科特色。具有突出的特色与优势,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学科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与之具有较高的契合度。
二、学科队伍
3.人员规模。专任教师(梯队成员)不少于40人,其中法学教授不少于12人;每个学科方向(梯队成员)不少于5人,每个学科方向法学教授不少于3人。
4.人员结构。专任教师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学科专长结构、获博士学位人员比例合理。其中45岁及以下的不少于10人,获外单位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2/3、获博士学位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3。
5.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或在全国性学术团体担任理事,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协助指导培养过博士研究生。每个主干学科方向中,应有3名以上的学术骨干。学术骨干一般应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担任理事。近5年,每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应有3项以上高水平学术成果,至少主持1项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完整培养1届硕士研究生。
三、人才培养
6.培养概况。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录比较高,已有3届以上的硕士毕业生,近3年硕士学位授予人数年均不少于30人;或者已经成为法学硕士一级授权点。
7.课程与教学。研究生教育应体现《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制定比较完整的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完备、规范,课程覆盖学科各主要研究方向,并根据特色进行课程构建和创新,有完整的课程教学管理、考核和评价体系。现有教师能够满足本学科博士、硕士学位人才培养课程需要。现有硕士生专业核心课程符合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已连续开设5年及以上的相关课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外语或双语课程,编写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的规划教材或承担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的课程建设。博士课程体系设置应能满足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应开设前沿类课程、方法论课程、案例类课程,有一定比例的专业课程采用外语或双语教学。
8.培养质量。本学科毕业硕士生就业率高,职业发展良好,社会评价较高。近5年,有一定比例的本学科毕业的法学硕士生继续攻读国内外博士研究生,有一定比例的本学科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9.科学研究。近5年,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不低于600万元,其中纵向科研经费不低于225万元;专任教师每年人均纵向科研经费不低于1.5万元;获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不少于5项;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不少于20项;有一定比例的研究生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研究。
10.学术交流。注重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近5年,本学科至少主办国际学术会议或全国性学术会议1次,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10项及以上;60%以上的本学科专任教师参加过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有一定比例的研究生参加过国内外学术交流并获得资助。
11.支撑条件。本学科支撑条件雄厚。至少有2个省级及以上的可用于研究生教学科研的平台、基地;成立有与法学相关的实验室;本学科图书文献资料不少于10万册。近5年连续购买至少5种以上法律专业数据库。有较完善的本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的系列规章管理制度,奖助体系完备,学校成立了正式的研究生管理专门机构、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
五、其他要求
本学科博士生的培养还应注重实证性调查研究能力的提高,能够密切联系法律实务部门,聘请一定数量的实务部门专家担任兼职导师,能够了解并能对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提出可行建议。
附录:“4个稳定的主干学科方向”和“1个反映申请单位鲜明特色的学科方向”中,“稳定”是指连续3年开设;“主干”是指二级学科;“鲜明特色学科方向”是指二级学科或者三级学科。具体学科方向可参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获外单位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2/3”中的“外单位”是指其他学校或研究机构。“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或在全国性学术团体担任理事”中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指全国性的按不同的学术部门组建的或以促进学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团体。
第二部分 本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一、学科方向与特色
1.学科方向。至少具有4个稳定的主干学科方向,且所设学科方向能够面向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
2.学科特色。主干学科方向中,至少具有1个与区域的需求契合度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较高社会声誉的特色学科方向。
二、学科队伍
3.人员规模。专任教师不少于20人,每个学科方向不少于3人。
4.人员结构。专任教师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1/3,45岁及以下的比例不低于1/2。
5.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有4名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承担国家级课题、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担任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理事、具有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完整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验。
三、人才培养
6.课程与教学。能够为硕士研究生开设必要的基础性知识、专业性知识课程,教学管理严格规范。
7.培养质量。培养人才质量较高,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近5年,在校本科生有一定比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8.科学研究。近5年来,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不低于200万元,其中纵向科研经费不低于100万元,获得厅级及以上奖项不少于5项。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0项。
9.学术交流。近5年,专任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3人次以上,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年均5人次及以上,有一定比例本科生或研究生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10.支撑条件。拥有比较先进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国内外图书资料不少于5万册,能满足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需要。有较为完备的学风与学术道德制度,有较为合理的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奖助体系完备。聘请具有相关实务经验的法律实务人士担任实务导师。
附录“至少具有4个相对稳定的主干学科方向”中,“稳定”是指连续3年开设;“主干”是指二级学科。具体学科方向可参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至少具有1个与区域的需求契合度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较高社会声誉的特色学科方向”中,“特色学科方向”是指二级学科或者三级学科。
今日热议话题